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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再婚,他婚前有子女和前妻在老家,我和他也有一女儿,因我的女儿回老家发生纠纷,写有一约定,1:丈夫回家有一半财产不回家没有。2.从那天以后丈夫的财产全部归为我所有,3未尽事交家里弟弟解决,他先房儿子和丈夫都签了字,还有公定人签了字。后来丈夫回老家住出车祸死了,人家没有通知我,命l钱没有给我一分钱,现在已过11年我想要房产,并要给女儿家产行吗?

离婚 2019-10-02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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