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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工作两年如今现该公司以调岗形式逼我辞职,我请问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但是赔偿金这类按最低工资赔偿还是按我每个月到手工资赔偿

其他 2019-09-01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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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怎么办?关于单位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的问题,有很多劳动者就咨询过我,他们问如何处理更为恰当,我想,单位之所以这样做,原因可能有很多种,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效益不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工作态度不好等情况,单位既希望劳动者自己离职,又希望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给劳动者,但无论如何,对于劳动者来讲,最为重要的是要有证据意识,最好将单位有意识逼迫你离职开始就保存好往来的证据,这些证据无论是以后仲裁或是调解都有非常大的作用,下面就劳动者具体注意的事项说明一下,让劳动者心理有个底:1、劳动者遇到单位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时,第一时间就要考虑自己是否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若劳动者的情况符合这个规定,其完全可以早日结束这个双方都很尴尬的关系,脱离苦海,早日找到更合适的工作,但这个选择还有另外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最根本的条件。2、单位直接叫劳动者自己写一份《离职申请书》,申请书内容注明是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有的劳动者懵懵懂懂就签名了,还真有这样的劳动者,劳动者一旦签名了,基本就没希望拿到经济补偿金了。另外,有的单位口头许诺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在签订了《离职申请书》后变卦,此时劳动者就非常被动了,所以劳动者也不愿意在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了,愿意接受单位提出的条件,一定要书面形式才行,最好签名当日结清补偿金,另外记得书面协议必须有单位盖公章才行,一式两份。3、单位通过调岗调薪变相逼迫时劳动者应当怎么处理。首先,调薪肯定是降低薪水,相对于调岗来讲,单位调薪的风险更大,一旦操作不好,就要被认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一般用人单位不会选择,单位更多是调岗,但调岗对于单位来讲也是有风险的,因为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调岗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才行,有的聪明一点单位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经营需要,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表示无条件接受,但即便这样约定,单位也不是说就一定能够随便调岗,调岗除了符合合法性的要求,还要符合合理性,譬如新岗位是否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特长相匹配,是否具有侮辱性、是否违法公序良俗。另外,劳动者要记住,单位一旦提出调岗,你若不同意,记得保存不同意调岗的证据,不能无故旷工,该上班还是上班,该考勤还是考勤,还要注意工作岗位变更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且劳动者已经在新的岗位工作的,你还是有机会提出不同意调岗的权利,但期限是一个月内,你必须在一个月内通过电话录音、录音录像、邮政快递邮寄书面不同意调岗通知书、向劳动部分投诉等多种形式规定证据,避免造成你事实同意调岗的表象。4、能够代表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的人主要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单位授权的人员等,若和你协商的人无权代表企业作出意思表示,劳动者千万不要完全相信或将其作为单位的意见,因为这涉及到证据效力问题,若协商之人没有这个权限,劳动者完全可以要求和有权的人协商,另外,条件允许,还是那句话,将过程证据化,一旦有协商结果最好书面形式规定,单位签章处必须有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名。5、现实中,还有很多种情况,就不一一例举了,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要冷静应对,因为你和单位可能都想早日结束这段关系,你要做的就是过程证据化,不要旷工,为以后的协商或仲裁打下良好的基础。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否适用经济补偿金要具体分析调岗原因是否合理、必要、以及程序正当等问题。若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其工资标准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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