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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有第二代身份证就不给办了,我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1-10-24 1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派出所不予办理的,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很难改名字。要有一个能够说服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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