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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签署离婚协议他反悔了现在就拖着不办理但是自签署离婚协议起我们俩工资就各花各的。请问这期间他还的房贷我有权利要吗?还有离婚关于房贷补偿部分以前是花我的工资用他的钱还贷款应该算我俩得把~房子是08年底他买的09年底我们登记的请问增值部分补偿是按08年的房价为基数还是09年的谢谢

诉讼 2013-03-24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协议可反悔。 2 双方可对分居期间收入、支出作出约定。 3 增值部分应以当初买房价格为基数。
  • 1,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婚内还的房贷,应视为夫妻共同还贷。 3,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婚前购房,属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你可以争取。
  • 你们两个现在还没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协议可以反悔,你两个AA制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应该是婚后这部分增值,你可以要求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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