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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17日晚因喝了点酒开车回家时,遇到查酒驾路段从侧面冲了过去。一段路程以后几辆警车跟了上来,因内心害怕,加速想甩掉警车过程中与警车发生剐蹭、撞坏路中间隔离带。后逃逸。8月18日接到交警局电话到场交代事实。已完全醒酒、交警未检测酒精含量。当日出具处罚决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扣吊销驾照,罚款1000元。8月19日领到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并赔偿隔离带、维修好剐蹭警车。8月20日又接到交警电话,重新录口供。并说“要拘留,等9月来”。9月1日又接到电话,让下周二过去拘留7天。期间我们已经充分反省自己危险驾驶的错误、积极配合警方、妥善赔偿弥补。但交警这样的操作着实让人看不懂。在这半个月中也受尽精神折磨。现我们质疑:1.处决通知书上并没有拘留一项,为何又要拘留?依据从何而来?2.在通知拘留之前没有并更新处罚决定,一个电话就通知去拘留,流程是否合理合法?3.为什么当时不处理,要留到9月来?是完成每月kpi吗。4.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复议或上诉?感谢!

行政复议 2019-09-01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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