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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公司2019年8月17日下午给办事处人员开会口头告之公司天津市区办事处撤销,我们办事处3人(无固定期合同),让我们考虑去工厂上班。2019年8月19日到工厂和我们办事处的员工说明了来工厂上班欢迎,来不了公司给予补偿。8月20日另外2名同事收到合同终止通知,工资给到8月31日的,并给经济补偿。我因为工作岗位重要留用,起初要求我去工厂上班,我说了一下我的原因,后来说我可以在家办公,每周去工厂2-3天。但是我想和另外2名同事一样拿补偿走人,和公司总经理沟通了2次都不同意,说就算我主动辞职也要等几个月才能走。现在让我等集团公司的通知(估计是遥遥无期的)。目前的疑问:1、如果我现在错过趁着办事处撤离这个客观环境变化,以后是不是就没有得到经济补偿的机会了?2、不想再干的原因:公司的承诺总是不兑现,之前公司收购之前(2018年7月被一家公司收购,公司名称没有变更,只是法人变更,我们的合同因为是无固定期的就没有重新签订)。去年7月份收购的时候口头承诺我的工资,比另外那2个同事高2000元,但实际发给我的和另外2个同事一样。我以为会年底一起给,结果一直没有兑现,今年五月份我去问总经理,总经理说给我补发差额的工资(今年五月份才按承诺我的工资发放的,之前的10个月的工资差额没有补发,直到现在也迟迟没有给我补发差额工资。我这里有公司人事的给我补发差额工资的申请单,有老总的签字的照片。)3、我担心现在口头的承诺我在家办公,以后他会逐渐让你去工厂的次数越来越多,最后就变成了让我默认在工厂工作了。这样的话,我距离市区办事处撤销也过去很长时间了,就没有再仲裁的条件了。4、而且针对我的岗位一直在招人,就是寻找能接替我的人,或者让我把新人待会后,找各种理由让我自动辞职(现在原公司的老员工就剩下我一个人了),一分钱都不给补偿。(因为去年并购的时候辞退的一些员工就是不给补偿,结果闹到仲裁,仲裁判决后也不执行,最后通过法院手段没有最后开庭,调解达成一致的。今年8月我这2个同事开始说按规定给补偿,但是也是各种的克扣,最后员工妥协了,没有按实际工资给,还是按去年的补偿标准给的)。针对种种情况,公司其实就是不想给员工补偿,我现在改收集哪些证据,该怎样做,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19-09-01 1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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