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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2月份在深圳福民机荷高速下车后被3个人抢劫,抢走了一部诺基亚7610手机和现金800元以及衣物。之后报了警,一个月后那3个抢劫犯被福民派出所抓到了派出所通知去签了被抢物品价值评估单。之后宝安人民检察院给我寄来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请问我该怎么办?还能不能追回我的经济损失?要提供些那些证据给法院?要不要请律师?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5-25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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