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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学校里,我儿因忍不了高届学生一再欺负,用小刀刺伤了同学胳膊,轻伤二级,除医药费外,给了38000元赔偿,还对我儿取保候审,协议已签,双方不再索要任务费用,今天派出所打电话说去找检查院签个字,不予起诉,我想了解一下,不签字行吗?十一月份就一年了

刑事辩护 2019-09-03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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