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父母退休了他的子女是重度残疾人在一起生活子女没有生活来源子女单独享受了低保民政部门按照政策认定父母有收入收入超过了低收入家庭标准认定子女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要给予取消合理吗?

离婚 2019-09-06 1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在叫退休养老金,不叫退休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退休养老金是两回事,养老金的领取多少,是根据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计算的,没有具体的标准,计算多少就是多少,按照规定,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标准60%缴费的,最低缴费15年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就是最低的标准。而社会平均工资各地不一样,因此,各地的最低养老金也是不一样的。
  • 办理低保并不是按照残疾等级计算的,但可以到当地残联申请残疾补贴。
    要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属于城市户口的,则可以到户口所在的社居委申请办理低保,如果是农村户口,则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 您好,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