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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五金厂工作从02年3月至今,厂里面有很多规定条例都不规范,并和劳动合同不符。例如,合同上写明一周上班5天,而实际我们经常上7天,星期天给一天加班费,而星期六不给加班费,实际是26天正班制;节假日上班从未给过双薪。08年以前我们厂一直都是每天九小时正班,有强迫性加班,如果不加就会扣钱,一个月有的部门都要加一百多个小时。 我现在已辞职,还有一星期到期。 请问我可以向厂方索赔经济补偿吗? 如果可以应该要怎么做? 谢谢解答。

仲裁 2011-10-25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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