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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感觉不舒服回宿舍死亡,公司有责任吗,应该怎么赔偿

其他 2019-09-07 02: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公司是有责任的,先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再主张赔偿。
  •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构成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伤标准赔偿。
    【追问】谢谢各位律师的答复,在这里我表是深深的感谢,死者关键是在上班交接班的时候突发的事情,干没干活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真是束手无策了,我们想请法律援助,都坚持了这么多天了,还是给我们5万的丧葬费,我觉的太少了,在一个就是去劳动仲裁那里查他厂名也查不到,他们给的厂名是淄博市淄川区赵瓦村荣阳镀金有限公司,根本查不到,查淄博市梓峥陶瓷有限公司能查到,(句殷曰庆说)他的厂子已经包给死者所在的工厂,我估计这里面有猫腻,是不是偷税漏税,或者是什么原因。谢谢律师帮忙给查查
  • 1、工亡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标准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上班时间突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算工伤。
  • 是突发疾病,是否在48小时内死亡,关键是发病时是否在上班期间以及是否有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果是工伤,可享受工伤因公死亡的待遇。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 你可以找公司承担工伤责任
    【追问】找了,他们就给五万块钱丧葬费,请求你给帮助,谢谢您
    【回答】你好,找政府
    【追问】就干了八天活,第九天早上六点十分起床,六点四十准时到车间,七点半感觉不舒服回宿舍吐了两口,倒地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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