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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售楼人员不提供房屋图型,说还没有印刷出来,领着去看不是要买房的样板间,描述要买的与样板间只少一个房间,其它布置结构相同,并催促交定金。签合同也是催促着,我没细看合同房型。可是房子盖起来进入一看与说的完全不一样,卖方时还承诺一楼带花园60平米,现在50平米,花园没有合同。这样的事能否退房?

其他 2019-09-08 0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适用情形可退定金,情形如下:
    1、合同没签成功
    定金只是准备签合同,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定金应予退还,这里退还主要是因为合同都没签订成功,原因都不是双方的过错和责任。
    2、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比如正在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银行内部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若当事人无过错,则双方就互不担责,定金应予退还。
  • 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依照担保法第89条之规定,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方面: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乃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
    2、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乃主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的定金罚则。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的一方虽以货款、预付款、保证金、留置金、担保金、押金、订金等名义支付,但支付的数额、时间与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
  •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 需要看你的证据材料情况
    【追问】当时卖房的口头说的虚假夸大的,没留证据。我今天又电话确认当时买房时说的,并录音了,他也承认说的了不实际的话
    【回答】需要根据证据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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