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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完一个月后公司不肯签合同给走,说我走了就当做自离算怎么办?

其他 2019-09-09 0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首先,公司未与您签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该主张受一年时效限制。其次,您自己离职的,公司应当按照您的工作时间支付您应得的工资。但如果您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您赔偿损失。
  • 劳动者辞职一般分试用期和转正后的不同情况提前通知即可,同时,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您说的具体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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