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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一个店子,从别人手里转租过来,转让费花了20多万,是公家门面,合同是一年一签,现在合同快到期了,突然说要收回门面,请问我有权向公家方提出赔偿转让费的损失吗?公家方有权提前多久向我提出收回门面才是合法的?合同上写着在租方优先考虑续(只要租我朋友可以9优先租)。我觉得这个人跟经理沟通好骗我钱,我该怎么办,求求各位大律师帮忙

工商事务 2019-10-10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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