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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8月26日开始上班的,上了一个星期发现不适合这个工作,人力在9月2日让我办理入职手续,我就直接跟他们说了辞职的事情,他们让我在考虑一下,多适应一段时间。所以入职手续一直到现在没有办理。昨天我联系人力问何时可以走,她们还是说让我在想想而且她们目前也没有招到合适的人,说我没办理入职不给工资的。她现在让我现办理入职之后在辞职。可是现在工作太累我想尽快走。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工资吗

其他 2019-09-08 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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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
  • 可以主张,如果无法协商,建议去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解决的
  • 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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