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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向他人借款20万块钱,具借钱的人讲当时的欠条写得是用房子做抵押(我母亲并不知情),但是一年以后他与我母亲离婚,房子以及我都判给了我母亲,父亲净身出户,现在父亲犯事进了看守所,这个钱需要我母亲拿房子还吗?

离婚 2019-09-09 23:1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父母已经通过判决离婚了,对于财产等已经进行了分割,需要履行判决,债务问题当时没有处理的,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如果是父亲个人的借贷且母亲未在债条上具名,实际借贷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属于您父亲的个人债务,母亲没有偿还的义务,对于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 下列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配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
  • 根据物权法,抵押权登记生效,如果没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抵押权不生效,而且不能直接判房产抵债。
  • 您好,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复方可能会行使撤销权,可能需要还。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房产抵押需要做抵押登记,如果不存在有效的抵押登记,或者有证据证明您母亲确实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则房产可能不被执行。否则有被执行的可能性
  • 你好,搜集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按照具体产权情况需要解决
  • 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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