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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个多月才发,又扣除我一千七百元工资,其扣费理由本人不认同,经沟通无法解决,请问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9-09 23: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反映。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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