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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7年5月在深圳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根据条件开始领取失业救济金,2018年5月开始在东莞就业并开始在东莞交社保,并同时在深圳领失业救济金到2019年5月,于2019年6月再次失业,现在深圳社保通知我涉嫌在东莞就业期间领取深圳失业救济金并要求我退还相应的救济金,但是,我现在在失业状态,不应退还,想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谢谢

其他 2019-09-10 1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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