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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一深圳牌**车在湖南湘乡市从小区向左拐弯,与一直行女装摩托相撞,车主为一47岁妇女。当时送事主去医院检查,同时报警与报险。经检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为胸部挫伤、有积液,右手肘部擦伤。当时交了一万元押金在交警队把车提了出来,医院交了4千元做医疗费。一星期后欲与事主协商解决未得到许可,于是把事件交由交警解决。交警在对事主做完司法鉴定后做出了如下结论(司法鉴定内容主要是说有一肋骨骨折,出院后治疗费3千元,建议休息3个月):医院所有费用由我结清(已结清),住院20天及陪护20天以及休息3个月按湖南省城镇补偿标准每天72.44元,3千元治疗费由我承担。我咨询了深圳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我车是入的太平洋保险)说补偿标准只能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来算,如果定在30元一天的标准则可以接受,多的则不与受理。如对方不服可上诉走司法程序。交警说我如要走司法程序则要把补偿款押在交警手中,请问我下一步应该怎么走?能否请律师按司法程序把事情解决?

其他 2011-10-26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还是走司法程序,因为如果不走司法程序你在保险公司有一部分费用是无法得到全额理赔的,你可以建议对方把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因对方所受伤害不算严重,在交强险的赔付限额之内,可由保险公司全部支付赔偿款项,另外,你不需要交款到交警部门
  • 你好,建议最好委托律师办理,详情可来电咨询,我们
  • 可以走司法程序。不需要先交补偿款。
  • 对方要求赔偿误工损失,应当提供其工资损失证明。在深圳市,不能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但是,你是在湖南肇事,深圳的标准在那里不适用。但要求对方提供误工工资损失证明是可以的,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我个人认为:去湖南打官司,旷日持久,花的律师费和差旅费比保险公司不赔的金额还会多,因此,打官司不值得。建议:和对方好好谈谈,尽量争取少赔一点;和保险公司做做工作,尽量争取多赔一点,差额部分自己承担。打官司也要算一下经济账,入不敷出,就不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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