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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我提供被告人的财产证明,我一老百姓去哪查,银行,房产局不会让我查的呀?

其他 2019-10-30 11: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n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当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官调查的范围很有限,申请人调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才能尽早结案。n
  •   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必须是被告的合法财产,如果没有房产证,必须有证据证明房子属于被告。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1份(申请人本人签字或捺印)  2、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3、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只有一审的需要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调解书也需要)  5、有法定(指定)代理人的,另提交:  (1)法定(指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2)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如果申请人是在查不到,法院会主动以职权去查。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帮你申请强制执行
  • 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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