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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月份找到一份工作,后来因为公司不放假的原因,申请辞工,由于本人在试用期内便在申请提前三天辞工(在8.20日这天就申请辞工),但车间主任因为车间差人要求一月后走(期间多次找主任协商都未成功),在9.4号当天因为不想再拖下去了,在没有请到假的情况下(公司不让请假)私自旷工,后来第二天去上班的时候又与车间主任发生口角被辞退,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当初承诺13元一小时变成12一小时,周末的双倍工资也没有了,9.4旷工了一天扣了我3天工资还额外罚了500,然后就想问下这些合法吗?

其他 2019-09-10 22: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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