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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人在上海普陀区的一家设计公司上班,8月3号跟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去北京的总公司出差。因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左右,无周末休息,加上住的是四人间,每个人生活习惯不同,大家都无法得到最佳休息。故8月13号我和总监提出离职,8月14号和老板沟通完毕交接左右工作后,6点多按照正常下班时间离职。本人在这期间还是试用期,今天公司财务给我核算工资,我的工作日从8月3号后才能开始计算,财务说我需要自行承担到北京的火车票钱和相关住宿费用。所以我的工资全部被扣完了。我想知道这样是否合理,我又需不需要为我的离职而承担公司的项目损失呢!希望各个律师能为我解惑!感谢!

其他 2019-09-11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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