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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在湖南岳阳南湖新区买宅基地建房,有用地通知书,写的男方名字,国土局能查,但已遗失,未办房产证,在男方名下,现在女方想离婚,房子的事怎么处理好,加不了命,过不了户,如果写协议每人一半,以后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男方如果卖了或者拆迁了可以找他要钱吗

拆迁补偿 2019-09-15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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