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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将近五年孩子父亲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我可不可以让孩子跟他断绝父女关系?现在不要他的抚养费,以后孩子也不用赡养他。就这个问题,可不可以跟他签署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 2019-09-11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因为父母与孩子在法律上属于亲子关系,双方都肩负于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即使是名义上脱离,也不能够不承担这种义务。
  • 您好,法律上面是没有这种协议的,也是没有效力的。
  • 您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
  • 你好,这个一般是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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