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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和别人发生矛盾,把他打了,没构成伤害。对方报案了,派出所没找到我,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后来赔给对方钱,私了了。过几天准备参加政府举办的一个大型活动,公安局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查到了我有殴打他人的记录,这个算是案底吗?怎么样才能撤掉?

刑事辩护 2019-09-13 15: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构成轻伤了,那么本案不存在过追诉期的限制。如果是治安立案,也是不能撤销的。
  • 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当家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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