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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6月为我丈夫投了意外、住院和重大疾病的综合保险。2010年12月我丈夫因头部受到意外伤害两次住院治疗,出院后我要求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表示我丈夫住院病历上写了有心脏病,因投保时隐瞒了保险公司所以拒保。因住院期间未作任何心脏的检查和治疗(有住院主任的证明,大夫说是病人入院时的口述,但我丈夫入院时已昏迷不知道是如何写上的)我又为我丈夫做了心脏彩超和3200度螺旋CT进行检查均证明没有心脏病。经与保险公司多次交涉,他们同意报第一次住院的保险,但是保单解除。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诉讼 2011-10-26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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