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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7年12月贷款买了房,总价60万,首付由我本人出资20万,父母帮着付了10万(双方约定等我银行贷款还清后再还给他们10万元), 另外30万以我的名字贷款,并由我本人每月还月贷,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 目前,正考虑与男友结婚,听说婚后还贷部分,即使完全由我本人出的也算是夫妻共内还的。男方拥有婚后还贷金额的50%。 请问,如果万一离婚的话,我以什么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听说可以把房产证上增加房屋共有人,比如增加我父母的名字,这样,将来即使离婚,男方也只能分得婚后还贷部分的六分之一。另外,需要公证吗?公证费用大约多少? 房产证上加共有人的话,银行是否同意?房产中心是否要求再过户之类的?因为这样还得再缴纳契税。。。 谢谢!

离婚 2009-05-27 08: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进行财产约定
  • 这位朋友,您好! 按揭贷款的房子是 不能公证的。 您可以做婚前财产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各自所有。这样即使离婚,你个人还贷的部分也是由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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