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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动车司机与电动车相撞,交通认定书上电动车负7分责任,我3分责任,近期刚开完庭,他起诉的我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申请了他该要的赔偿,我有商业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也出面了,在之前我修车费用中;保险公司赔付了我30%的修车费用,剩下的70%需要我找电动车主索赔,但在开庭中因为我的经验不足以及疏忽没有主张我的权益,判决书还没下来除了重新上述还有其他办法吗?这个事情保险公司赔完我30%就与他没有干系了吗?

其他 2019-09-17 20: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保险赔偿:  一、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四、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  五、无有效驾驶证的。  六、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  七、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  八、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九、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助的具体表现,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  《安全交通法》第17条: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你这情况可以起诉对方解决
  • 你好,这种情况看你所买的保险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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