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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超市,楼上楼下440平方,租的。犹豫前3年不是我经营的,是我弟经营,19年4月我接收,通知交物业费,让我把17年18年两年补交,我不交。她就以线裤维修,停电。停2天,而且隔一段就电路维修停电。一停留2-3天,我应该怎么办,我问我家房东,买房时,没签物业合同,我还用交物业费吗。房子的门叫什么是靠主路。

其他 2019-09-18 0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 你好,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没签房屋租赁合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 你好,不需要补缴买房前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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