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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要是离婚,另一方应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请问能赔多少

离婚 2009-05-27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湖北境内的法院少有专门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 按法律规定,出现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形之一,才能有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一方仅仅是“偷鸡摸狗”似的偶尔暗中来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如果赔偿,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中等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 另一方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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