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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四川省**医院建卡身体检查和生小孩,医院医生对孕妇的血型(A型RH阴性血型也就是熊猫血型)的检查结果没有告之孕妇和孕妇家属,并且在孕妇凌晨1点左右到医院住院待产时医院值班医生都还不清楚产妇的情况,没引起重视和针对产妇的特殊情况进行安排,直到早上医生都上班了,才有医生注意到产妇的血型情况,到中午11点左右才有医生来跟家属沟通说产妇的血型需要备血,这血不管用没用产妇都需承担这笔费用,这我们也答应了,但是因为他们的准备不足,血液无法及时拿到,所以在医院医生检查了顺产困难需要手术时但是没有血液迟迟未手术,延至下午3点半后才手术,让产妇在产房活活多受几个小时的痛苦。事后医院和医生对此事态度也极不好,至今医生都未出面给产妇和家属一个赔礼道歉,院方代表还说你们大人和小孩都顺利了还要怎么样,也就是多不管负责没负责只要没出伤亡事故就没事,可以不负责任。难道这就是现在医生的执业操守职业道德?请问下针对这样的事,我们能怎样维护我们应得的那些合法权益?我们能提出赔偿吗?

争议解决 2011-10-28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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