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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进单位老总谈的工资是5000底薪,因为有提成,所以后续签合同时签的是“双方约定以综合计算工时确定乙方工资”,并没有确定金额。就假如老总突然辞退我,按道理需补偿一个月工资,那如果他不认这5000的底薪工资不按照这个赔偿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这段时间因为单位新来了一个领导,5000的底薪里面现在包含了很多其他的要求,如果每个月没有达到要求可能连当初谈好的5000底薪都拿不到,这种是否也存在违法行为呢?

其他 2019-09-18 01: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 工资底薪是指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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