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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感情不和,家暴,导致出轨,可以分财产吗

离婚 2019-11-01 0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因家庭暴力导致受害方起诉要求离婚,受害方可以主张自己系无过错方请求法庭在分割财产时对自己予以照顾。另外,针对对方的加害行为,受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要求损害赔偿。
  • 您好。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    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注重坚持性别平等的基本理念。一是公平地补偿,以平等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照顾家庭投入较多一方的利益。二是有助于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和发展。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因此,妻子遭家暴可以多分财产。此外,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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