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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0年承包了一个医院办公楼建设工程的水电(强电、弱电、水暖、消防)部分。最开始和总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是按照“一口价”方式定的工程金额,后在施工过程中,我发现其中有两个设备的价格特别高,就和总承包方交涉,当时总承包方说:最开始能给你那个价格就是考虑了这个设备的,如果到时候你真的做不下来,那我们再给你加一些钱。可是现在,他们不承认这个事情了,我没有什么好的证据。请问,我用哪种方式能够更好的要回这笔钱。

其他 2020-09-07 14: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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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  (l)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技术复杂,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  (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现实生活中看,当前应注意防止发包方利用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大于求的局面,迫使承包方接受某些不公平条件(如要求承包方实行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情况。  (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与商店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属于典型的口头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因建筑工程造价高)、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 工程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国际上通称BOT方式,即建造—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这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
  • 对方承诺只是口头,对于合同变更,需要证据予以证实,建议你对口头变更的承包协议中对方承诺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这样才能挽回些损失,合同才能按约定旅行,否则,你将按原合同切实履行。提示,本案关键,看合同内容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找到其他途径解决此类问题。
  • 固定总价合同中,你对设备是报价也是有子目录的,后来采购的设备价格高,你要承担风险,最好做法总包方和甲方的报价,能不能通过总包进行追加。
  • 由于未看到承包合同。根据你所述,可以考虑合同的效力性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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