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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九九年交辞职报告,半月以后就有人顶了我的岗,又过一个多用集团公司就委托市劳动仲裁告我未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说我违约,经市劳动仲裁协商解决后,我交了违约金,并注明该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随后集团公司下发了市劳动保险事业处给区劳动保险事业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函,上面都有市劳动保险事业处的印章,上面写着视同缴费年限自1981年12月至1994年12月,可挡案上有集团公司的红头文件按自动离职处理,时间是二OO年二月。今年我办退休时区劳动保险事业处不承认我的视同缴费年限,请间您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麻烦您给支个招,万分感谢!

其他 2019-09-19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能协商就只能告人社局了。
    【追问】律师说公司破产无法撤消对我的处理意见,公司是上市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吞并,他还说关于“自动离职“”是二○一五年才出文件规定,九四年以前的视同缴费不认同,象我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办才行?当时仲裁是双方协商解决,一些文件不完整,当时公司的处理决定又没送达本人也没给本人看,直接交劳动局收挡。这种情况我是否直接找仲裁解决,您看是否还有别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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