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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门面合同上关于租金上有写道,今年10月份后周等地段随行就市,(不得超出同等地段的价格),但今10月份后我们市场的与隔壁的价格都在30-37元之间一平米,但我的东家要收我50元一平米,我们的合同还有三年,她说有人出她50元一平米,我们达不成共识,到现在为止我没能交租金给她。像这种问题我应该怎么办啊?请分律师们给帮帮我吧,谢谢。

其他 2011-10-28 1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协议明确写明了“周等地段随行就市,(不得超出同等地段的价格)” ,那么隔壁的却又是30-37元平方米,你先按隔壁的价格将门面租金交到公证处去提存,生意照做你的。
  • 你好,把你们的协议给我看看,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您好!鉴于您的情况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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