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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5下午2点17分,一个宝宝午睡时淘气,被老师抱到别的班寝室让老师看一下,结果孩子自己光脚没穿鞋下地就跑回自己班的寝室门口敲门。正好让宝宝爸爸来接时看见。宝宝还和老师热情的再见。爸爸当时没说什么,直接带宝宝开车去出门玩。周日晚到家。结果周一找上门来,说孩子尿频(孩子从来幼儿园那天起就尿频),肚子疼,不爱吃东西,精神萎靡,见到什么都害怕,睡觉总是惊醒,还发凉汗。要求幼儿园老师付医药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老师带宝宝上医院看病,身体没大问题,医生给开了胃药。宝宝奶奶想咨询孩子总是惊醒,总怕东西,想看心理医生,结果当地没有幼儿心理精神医院。便向幼儿园以及老师所要1万元要去其他城市看病。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给孩子出钱看病?孩子精神不好可能跟出差有关,到底幼儿园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要是不承担,家长总是来幼儿园闹怎么办?

其他 2011-10-25 15: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及老师是否有责任,应当视幼儿的损害后果与幼儿园的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首先,医院对于幼儿情形的归因比较重要,如果是吃坏肚子,那应该是家长的原因了(周五晚到周一早上,食物在肚子存留时间应该不长)。其次,没有穿鞋跑一段路会有多大的影响?这个是很难界定的。幼儿的现状很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结果,无法判定情况下,幼儿家长的索赔会被驳回。见到什么都害怕、睡觉惊醒都是家长叙述,应该是有夸大的成分。如果一定看心理医生,幼儿的表达和心理医生的判断(原因)也会起到分配责任的作用。可以采取被动状态。同时搜集自己能够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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