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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都是大陆人,在香港登记结婚,现在要办理离婚,是协议离婚,双方一定要去到香港办理吗

离婚 2019-09-22 22: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双方直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经协议离婚的程序与需要的手续都比较简单,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财产以及子女分配问题无异议,签订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即可离婚。
  •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 您好,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双方协商,领离婚证要到香港办理
  • 您好,协议离婚可以去到双方到底民政局。
  • 你好,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
  •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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