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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2008年结婚,婚后有一女儿,现在10岁了,他家没有房子,我老公一家人的户口都在他外公家,所以婚后我们一家人住在我老公姨妈家。老公的上海户口在他上海的外公家,我的户口在安徽老家(结婚10年了,因为拆迁,导致户口没有上来),去年外公家拆迁,有一套属于我和老公的拆迁安置房,需要预付23万才能拿房,预计明天2020年10月份左右交房,请问这个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的财产吗?这个23万的钱也是我和老公找我爸爸借的,我爸想对自己有个保证,可以把我爸爸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吗?就怕我老公和我到时候还不了。因为我老公有个恶习,喜欢赌博,之前因为赌博的事情已经帮他还过一次钱了,我爸爸的名字要求写房产证上也是对我和我女儿有个保证,就怕我老公万一又出事情,钱没有了,房子也没了,请问律师我们该怎样做比较合法呢?这个借条改如何写比较好呢?

拆迁补偿 2019-09-20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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