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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于19年8月31日晚被一摩托车撞伤,医院治疗为左足左侧外足骨折,左侧踝关节脱位。对方为醉酒无证驾驶报废车辆,县交警队事故组于9月9日下达认定书为同等责任。在这期间摩托驾驶人也没与我父协商医疗费用。9月20日下午接到县法院刊事庭电话,让我把材料转到民事庭。请问律师,交警队没有协商处理,又没通知,为什么到刊事庭,此事刊事庭能否处理,在刊事诋讼中,能不能追责民事赔偿。

其他 2019-09-22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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