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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村王某因儿子外出打工自己年老体弱,将自己及儿子的承包田中的一块3.04亩地暂由刘某无偿耕种。(该地的农业税由刘某交纳)2002年该块土地被占用做林场,以后每年都有林地补偿费。王某就向刘某要回这块地,刘某不给,还领走了当年的补偿费。王某找刘某要补偿费,刘某就让他签了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里让王某再拿出一块3.88亩的承包田换这块地,一直到2028年12月1日永久互换。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

其他 2009-05-27 1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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