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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进入实审答复阶段,发明为方法及装置类型,在装置独立权利要求中先期已经记载了与实现发明方法无关的技术特征,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作出了装置独立权利不清楚的审查意见,提出了该技术特征与发明方法之间有什么关系的质疑,发明人现在的问题是,既不能删除装置独立权利要求中已经记载了的技术特征,在已公布的说明书中也没有关于此特征与发明方法关系的描述(现在也不能超范围增加描述和/或说明),发明人认为,该特征或可用于装置的维护,但与发明方法没有关系(故前期没有记载在说明书中),现在发明人不知该如何作答,请高手指教为盼。

其他 2019-09-21 19: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发明专利中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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