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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与2005年离婚,离婚时双方同意房产归男方所有,拥有孩子的监护权,签了离婚协议,拿了离婚证。后因孩子原因两人又走道一起,没有拿复婚证,于2009年我们卖掉以前的房子,用该房子的钱和现在两人劳动获得的钱,重新购置一套房子,也购置一台小车,车子于2008年购置,现在两人关系再次出现问题,请问财产及房产应该如何分割为宜?

离婚 2011-10-27 15:1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本案件房产在离婚时已分割在男方的名义下,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女方有证据对房产和车辆证实其出资行为的,可以主张产权共有,建议收集此方面的证据予以证据,再行主张权利!
  •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财产均分。 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看登记在谁名下。
  • 虽然之后没有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但也是属于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仍然是可以分割的。
  • 你所说以后的关系不是法律认可的婚姻婚姻,所以需要证据自己享有财产分割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等证据争取更多财产享有份额。
  • 您好,看登记在谁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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