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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底早上,两个孩子迎面相撞,致我孩子两颗门牙脱落(我孩子高一,对方初二),报警后责任认定为:对方全责。孩子秋季开学配的眼镜损坏,又重新配了。前后费用共五千多元,现对方只愿付一半,并说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请问律师,他不是应该全赔付吗?

其他 2019-09-27 1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对方对赔偿不满意才会起诉,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给的太少。
    会从两点找起诉理由
    1 对车辆贬值问题进行起诉,法院会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方面没有法律支持,只能调解,没有具体赔偿标准。
    2 对伤者精神损失问题进行起诉,也没有具体标准,但法院比较支持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数额不会太大
    最大的赔偿就是保险公司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等。
    在开庭时把保险公司带上,他们会委派律师出庭。
    最后法院会让保险公司赔偿,多出的这两部分进行调解。
  • 认定的标准:1、 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2、 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 车祸赔偿协商不一致,到法院起诉,主张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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