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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因三观不合想离婚,在婚后,老公在单位联系的农商银行办理便民卡,时间有效为三年,需夫妻双方签字,现在想离婚,这笔钱现在还没有用多少,我没用过,需共同还吗?如果他同意自己还,需要写协议吗?这个自己写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还是需要去哪公正?谢谢

离婚 2019-09-25 16: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你在银行签了字,银行就可以要求你偿还。你们的约定不能对抗银行
  • 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协议一方承担,该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效,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但对外还是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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