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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们属于A公司(上市公司)某事业部,后来A入股+社会资本成立了一个B公司——(A占30%股份),原A公司某事业部业务和人员移交到了新公司,公司让我们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入职新公司,我们不想转,如果公司辞退我们,按法律规定应该赔偿我们多少?是N(n+1)还是2N?

其他 2019-09-25 16: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违法解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追问】能否麻烦您介绍下法律依据?这个属于劳动法第四十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中的部门调整?
    【回答】公司仅仅是入股新公司,不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如果你们部门因发展全部不存在,则可能是劳动法第四十条客观情况,如果仅是部分人员移交,那达不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程度。
  • 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具体赔偿的金额要看仲裁结果
    【追问】还没到那一步,年初裁员有的是2n有的是n加1,争取多少完全靠个人,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法律支持多少?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
    【追问】协商还没开始,公司肯定是越少越好,我们肯定是越多越好,我们想争取2n,想了解下法律支持多少?谢谢!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补偿金申请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可以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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