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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9年大年初四的下午,从镇上回家的路上,一辆无牌照并且超载人的摩托车在上坡的时候把我的妈妈剐到,使之仰倒在地,事后他赶紧送我妈到当地卫生所,因为我妈耳朵里流血,所以卫生所不敢治,随后肇事人马上叫车把我妈送去当地县人民医院,拍完头部片子后确认头脑里面有淤血和水肿,并且有骨折现象,属于比较严重的脑部伤。肇事人马上办理了住院手续,到17一早给其办理了出院手续。因为是邻乡的,他态度又比较好,所以想给治好病了就算了,也不为难他们,毕竟大家都是农村人,外出打工的也没很多收人,但现在肇事人两口在外打工,对我妈的复查费是一拖再拖,打电话给他说让我们家先垫钱治病,再不就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反正他不说不给治,现在实属被逼得没办法了,打算起诉。(在我妈住院期间有让肇事人把自己无牌照并且超载人的摩托车在上坡的时候把我的妈妈剐到地并造成重伤的情况属实签下了一份书面单据,不知道这个可否当作证据?)鉴于这种情况即使我家胜诉了,他要是还说拿不出钱赔,还是那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话,那法律会怎么处理呢,会不会即使胜诉我们也拿不到任何该有的赔偿呢?

刑事辩护 2009-05-27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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