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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工厂上班于9月6日提出的辞职,不满三个月的试用期,当时厂里只批到10月16日,本想9月10日请假回家报名上学,但手写请假说不批,后来回家后学校要求10月30日必须回校上学,从家里过来东莞就和工厂提出急辞工也协商好只扣百分三十的工资和旷了两天工扣六天的工资,到结算时说另外还要扣请假不批的费用300元,多次与劳动局沟通无果,现在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可以要全部工资吗?一开始不知道未满试用期可提前三天离职,我以这个为离职理由,可以要全部工资吗?

仲裁 2019-09-25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视情况而定,员工试用期自动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追究赔偿责任的,这种情况可以扣工资,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则不扣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正常办理手续工资正常发放,建议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 对于员工请事假是否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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