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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证行驶证被交警扣留,后面和伤者协商后同意取车,但是交警这边还要扣证件,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他 2019-09-28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取车怎么取,  交通事故车辆,可以在交警对其进行检验、鉴定后,按照程序提取车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的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以,这不是扣分不扣分的问题了,而是可能要吊销驾驶证的问题了。因此,你要抓紧时间找交警说明情况,或找熟人给通融一下,只罚款不要吊销驾驶证了。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 您好,交管部门没有权利扣证件。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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