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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离婚纠纷案件,证据已提交法庭,婚内割腕自杀过,有医院证明。现在又抑郁症,有安定医院的证明检查结果单。离婚被告不付责任不同意赔偿!这法院怎么判?离婚和损失费?能有赔偿吗?

离婚 2019-10-12 15:5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无特殊约定的,无出轨家暴等行为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两岁以下原则上判给母亲,两岁以上判给对孩子成长环境有利 的一方,详细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
  • 如果确实夫妻情感破裂的话是可判决离婚的。具体赔偿您需要跟律师协商。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详情可以电询
  • 您好,请问被告是否有与人同居或者家暴的情形?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主张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您好,具体的审判结果要看法院的判决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你好,关于离婚案件,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您好,有过抑郁症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损失费能否支持需看证据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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